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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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盂县是山西最古老的县份之一,盂县地处山西东部盆地,乃春秋晋大夫盂丙之邑,故城在今阳曲县东北大盂镇,因县境山峦回合,中低如盂得名。盂县位于山西省东部,地处太行山西侧,东经112.55度至113.49度,北纬37.57度至38.31度。东西长75千米,南北宽63千米。东与河北省平山县、井陉县和本省平定县接壤,西临本省阳曲县,南连寿阳县与阳泉市郊区,北靠五台县与定襄县。县境四周群山环绕,境内山脉纵横,白马山东西横亘,管头梁南北纵贯,把全县分成东西两个盆地:盂城盆地和西烟盆地。境内最高峰为大梁山,海拔1874米。滹沱河畔最低,海拔500米左右。境内河流以滹伦河最大,由定襄入境后折向东流。龙华河、乌河等支流,自南而北注入该河。县境南部还有温河及其支流秀水河、招山河等。